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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命:
孙国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;
潘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张晓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。
免去:
关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;
王崴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裴喜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张晓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李永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