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3月底,457处废弃矿洞全部封堵;明确4月底前,县区验收全面完成——

我市严密构建废弃矿洞安全治理闭环


本报记者 李闯

年初以来,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级关于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的相关部署,锚定“全覆盖排查、全流程封堵、全链条监管”目标,全面推进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,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,坚决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截至3月底,全市457处废弃矿洞已全部完成封堵。

高位统筹压实责任,构建全域联动治理体系。我市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,由分管自然资源、公安部门的市政府领导牵头,自然资源、应急、煤管、公安、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及县区政府、国网供电公司、七矿公司协同发力,下设专项办公室统筹日常工作。目前,已累计召开联席会议3次、工作调度会议2次,重点破解属地争议、封堵推进、包保落实、执法协同等难点问题,全力推进排查封堵整治工作走深走实。建立废弃矿洞“一本账”动态管理机制,逐洞登记坐标、权属、风险等级、封堵现状等,持续动态更新矿洞关键信息。严格落实“部门+属地”联合包保制度,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公安局派出所、乡镇(街道)“三对一”包保,逐洞明确责任人、管控措施、巡查频次,构建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、责任到人的全域治理体系。

规范闭环验收流程,打造标准整治样板。坚持标准引领、程序规范、全程可溯,以严要求确保封堵质量过硬、整治成效扎实。以县区政府为验收责任主体,组建多部门联合验收组,结合实际制定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验收表,严格对照煤矿、非煤矿山封堵技术标准,全面核查封堵机构、安全防护设施、警示标识设置等关键内容。刚性落实排查人、封堵人、验收人、专班责任人“四签字”确认制度,同步核查矿洞排查台账、风险评估报告、施工日志、监理记录等全套资料,建立“一洞一档”电子档案,实现过程可追溯、责任可倒查。明确4月底前完成县区全面验收、5月份启动市级督查,抽查比例不低于10%,采用“空中巡查+地面核查+资料复核”三维模式,对不合格点位限期整改、复检销号,确保封堵整治不打折扣、不留死角、不存隐患。

强化常态长效监管,织密群防共治网络。坚持源头防控、露头就打、社会共治,从根本上防范盗采、坍塌、中毒等安全风险。建立分级分类定期巡查机制,按风险等级差异化设定巡查频次,中、高风险矿洞每季度巡查、低风险偏远区域每年巡查、特殊时段加密巡查,运用无人机、视频监控等智慧手段,实现偏远隐蔽矿洞航拍核查全覆盖。健全快速查处与全链条打击机制,强化部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交、联合执法,紧盯盗采、运输、销售关键环节,对擅自启封、假借名义盗采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依法严处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震慑一片。截至目前,共破获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1起、行政案件2起,采取强制措施11人,行政拘留25人。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,设置永久警示标识,公开三级举报电话,落实举报奖励制度。将矿洞监管纳入村规民约,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,推动形成“人人都是监督员”的群防群治良好格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