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命:
潘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王桂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。
免去:
关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孙燮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志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曹振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金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